应对欧盟碳关税——企业内部碳定价机制原理及应用
以欧盟碳关税(CBAM)为代表的碳边境调节机制的逐步推出,以及全球碳市场建设过程加快,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对碳成本因素的考量和关注也需逐渐提升。本文分析了企业内部碳定价的机制原理,为企业未来发展提供参考。
以欧盟碳关税(CBAM)为代表的碳边境调节机制的逐步推出,以及全球碳市场建设过程加快,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对碳成本因素的考量和关注也需逐渐提升。内部碳定价机制作为促进全球温室气体控制工作的最有效工具之一,不仅可以帮助企业评估碳排放成本对整体经营的影响,也有助于企业灵活、科学制定碳减排策略及投资计划。
一、内部碳定价(ICP)定义及类型
(一)内部碳定价定义
根据世界银行的定义,碳定价是衡量温室气体 (GHG) 排放外部成本的工具,核心是通过定价将碳排放的外部成本内部化,主要形式包括碳税、碳排放交易体系、碳信用机制、基于结果的气候金融和内部碳定价等5种。其中,内部碳定价(Inner Carbon Price,ICP)作为公认的最灵活也是成本最低的减排方式,目前被全球各区域、各国及企业广泛用于制定和实现自身碳减排目标。
内部碳定价作为内控型的机制,通过为碳排放制定内部价格,将碳排放赋予财务价值进行考量,并作为规划工具,帮助排放主体将排放、减排等因素纳入决策体系,激励低碳投资、提高能源效率以及改变内部行为。目前,ICP主要被用于政府机构及企业(包括金融机构)分析强制性外部碳定价的影响,识别潜在的气候风险和机会,并制定低碳或气候适应型活动的投资策略。
(二)内部碳定价分类
ICP机制包括内部碳费和影子价格两种类型。两种机制下均对碳排放设定了明确的价格,但在价格的具体执行和应用上有所不同:
内部碳费的主要形式为企业内部设计征收的碳税。在内部碳费机制下,企业内部参与部门或组织需要缴纳碳税,内部碳费将产生实际的碳排放成本,通过内部的碳价传导,可在短期内改变企业内部的碳排放水平,累积的碳排放费用可用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投资。
影子价格则是不产生实际资金流动的理论值,影子价格作为假设的碳成本,主要用以衡量投资价值、评估碳排放成本对经营成本的影响、识别气候风险和机会,明确未来投资和发展战略。
内部碳费和影子价格间最主要的区别就是“实与虚”以及“长期和短期”的差异:
内部碳费下,企业内部参与部门将为碳排放成本付费,企业内部有实际的资金流动,可在短期内减少企业内部排放,并通过重新设计激励结构,用以长期鼓励内部进行节能降耗创新。
而影子价格作为一项不产生实际的碳排放成本的理论值,无法在短期内改变企业排放行为和水平,但其作为财务评估或筛选的基准及指标,将通过反映碳排放成本变动对整体的影响,促进企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战略制定。
下图呈现了影子价格与内部碳费影响公司各项决策的范围和程度差异,以理解两种ICP机制的应用场景及在各项业务中的差异。
图源:ECOFYS\Generation Foundation,中文版笔者自译
二、ICP定价方法
ICP的参与方一般为公司内部的业务部门,与碳市场(ETS)一样,碳价的形成和定价机制将直接影响ICP的实施效果。
在ICP类型选择上,根据世行发布的《碳定价机制发展现状与未来趋势2020》,截止报告年,向CDP(碳排放披露项目)披露ICP利用的企业中,大约400家企业采用了影子价格机制,占比超过50%。表明相对增加实际的内部碳排放成本,企业更倾向于使用影子价格追踪和分析碳排放成本因素对企业经营的影响。
在价格设置方面,企业面临的挑战更多。如果设置过高,将因为过多增加参与部门的碳成本,招致内部反对;如果设置过低,当部门支付碳价的成本远低于通过技术改造降碳,企业将无法实现通过ICP降低实质性碳排放及推动能源转型的目标;同时,对于主要受政策监管影响的企业而言,内部碳价与外部价格也不能差距过大,否则通过ICP制定减排和中长期发展战略的准确性将受到影响。对于ICP定价方法,ECOFYS和Generation Foundation联合发表的报告《How-to guide to corporate internal carbon pricing: four dimensions to best practice approaches》对企业制定内部碳定价给出了如下建议:
总体来看,各种方法各具优势,适用场景也可以满足大部分企业需求。但也都存在一定的不足:基于外部资源的内部定价,易于快速获得相对确定的价格,并充分考虑了外部约束对企业的影响,但由于缺乏对企业内部需求的考虑,难以评估外部碳价水平是否符合企业的排放水平及低碳发展需求;基于内部咨询定价,充分考虑了企业的转型需求及投资发展,但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进行调研和评估,并且在价格促进投资方面也具有不确定性;基于同业比较定价,有利于在业内竞争中保持领先,但在获取同业碳价方面渠道有限,并且由于各公司特点不同,所获得的价格无法完全与满足自身发展需求相匹配。
因此,建议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业务特点及管理目标,通过小范围试点等方式,选择最适合的ICP定价方式。
三、ICP发展形势分析
虽然ICP不是强制性的减排策略,但由于可用于预判外部碳价成本对企业内部经营成本的影响,并推动企业提高能效、创新技术及制定投资策略,因此被越来越广泛地应用于企业碳排放管理的实践中,CDP对2018-2020年对其披露企业的ICP利用情况进行了分析,如下图所示。
2018-2020年13个行业利用ICP情况,信息来自于CDP
(一)各行业ICP使用情况
增长方面,金融业是使用ICP增长最快的行业,2020年向CDP披露碳排放信息的金融机构中,约52.4%使用了ICP机制,同比增长6.2%。随着全球碳定价机制的不断完善,以及与气候相关的转型发展需求日渐上涨,金融机构在制定金融发展计划时,必须优先关注与气候及低碳转型相关的风险和机遇,因此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通过建立ICP,分析气候政策与市场机遇下,碳排放成本对转型的风险和影响。
占比方面,电力行业和化石能源行业连续三年占据前两名;其中,电力行业虽然是内部报告使用ICP占比最高的行业,但连续三年呈现下降趋势,2020年同比下降2.9%。笔者分析,由于电力行业和化石能源行业是受政策监管最严格的行业,与其它高排放行业相比,也是受碳价影响强且最早的行业(例如欧盟碳市场自2014年起就对电力行业取消了免费配额,而其它行业仍然享有部分免费配额),因此电力和化石能源行业是最早且最普遍采用ICP机制推动转型和应对市场约束的行业。所以电力与能源行业占比较高,但随着其它行业参与披露的企业增加,电力与能源行业占比在下降。
(二)我国ICP发展形势
2020年我国企业向CDP报告ICP使用情况,CDP官网
上图展示了我国的ICP发展形势。自2015年起,除了2018年外,向CDP报告ICP利用的企业数基本呈现连续增长趋势。根据CDP报告,2020年我国已建立或打算两年内建立ICP的企业数量为202家,仅次于欧洲和日本,与美国并列全球第三;同比增长18%,低于欧盟、日本、美国等主要碳排放市场。笔者分析,这是由于2020年全国碳市场还未启动,企业建立ICP的动机是主动转型,因此ICP扩大范围受限。随着2021年全国碳市场启动、2023年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启动以及ESG机制建设加快,预判未来披露ICP的企业将呈现快速增长趋势;此外,截止2020年,我国仅有2家电力企业报告使用ICP,参考全球发展趋势,发电行业作为首批纳入全国碳市场的行业,具有较强的使用增长潜力。
四、我国企业的ICP策略建议
ICP对我国大部分企业而言,是一个全新且陌生的机制,但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外部影响及我国建设碳定价机制的内部发展驱动下,ICP将在企业转型和发展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提出建议如下:
1.企业类型上,建议有需求有条件的企业,如全国碳市场控排企业、可能受欧盟碳关税约束的企业、需要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如科学碳目标)、金融机构以及其它急迫面临气候转型的企业可优先探索建立ICP机制。
2.ICP模式上,考虑到我国整体碳定价机制处在初期阶段,企业参与碳定价机制的各项工作经验尚浅,建议可优先采用影子价格覆盖范围一和范围二排放。针对具体价格设置,未来可能受欧盟碳关税影响的企业,可将欧盟碳价预测值设置为影子价格,评估欧盟碳关税机制下新增碳排放成本,研究碳成本在价值链的传导机制;目前受政策和碳市场监管的高耗能企业,可参考全国碳市场价格设置影子价格,将用能结构调整(扩大可再生能源及绿电利用等)和技术减排带来的减碳量换算为费用,作为策略和投资判断的参考。
3.定价形式上,基于各种机制之间的优点与不足,各公司可根据自身的需求及目标,确定一种或多种融合的创新定价方法。受碳市场管控的企业,若设置ICP时考虑以应对外部政策监管作为首要考量,可优先采用基于外部资源定价,将外部减排成本内部化;对于非控排企业,利用ICP的主要动力来自于主动碳中和目标或者对气候相关项目的投资,则基于内部咨询定价进行策略评估是较优的选择。
4.为了准确发挥ICP的功能和作用,需要将ICP与现有的财务系统及投资决策体系相融合,并且若采用内部碳费形式,需要明确征收的碳费用途。
ICP作为企业自主积极实施的碳减排措施,已经逐步成为帮助企业实现低碳转型发展的关键指标,并被微软、法国兴业银行、达美航空等国际知名企业采用。随着我国“双碳”目标下各项法律法规和市场机制建设的不断完善,企业需要尽早布局,可有效应对逐渐提升的外部碳监管风险,并通过识别气候风险和机会,开拓新的战略及投资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