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回复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3401号、第00566号提案
近日,国家能源局回复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3401号、第00566号提案。内容涉及分布式光伏参与电网调峰、参与电力市场以及边境地区绿电消纳、绿电发展等。
答复表示将建立分布式光伏项目可开发容量信息公开和消纳预警机制,引导分布式项目有序开发、安全高效消纳;提升分布式光伏项目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以实现“可观、可测、可调、可控”。
进一步发挥分布式能源的调峰作用,推进源网荷储协同发展,坚持新能源与调节能力、电网建设在规模、布局、时序上做到“三位一体”,统筹新能源发展、合理利用率和系统调节能力,持续提升电网对新能源的接纳、配置和调控能力。督促指导各地加快制定出台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持续增强市场价格信号对新能源发展的引导作用。
加快《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导则》修订工作,科学评估电力系统对分布式电源的承载力水平,指导有关地方政府和电网企业持续推进电网升级改造和承载力提升工作。
进一步推动绿电直连、智能微电网等新模式新业态发展,提升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水平。
原文如下: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3401号
(工交邮电类508号)提案的答复摘要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科学推动分布式光伏发展
随着风电、光伏等分布式新能源大规模快速发展,电网承载力不足、就地消纳能力有限等问题逐步出现,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分布式能源的规划统筹,引导分布式新能源科学布局,加快新型储能等灵活调节能力建设,实现源网荷储协同发展。近年来,国家能源局先后印发《关于新形势下配电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促进新型储能并网和调度运用的通知》等政策文件,指导有关单位建立源网荷储协同调控机制。不断完善新型储能发展政策体系,探索分布式发电项目合理配建或通过共享模式配置新型储能等新模式,提高电网对清洁能源的接纳、配置和调控能力。
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分布式光伏项目可开发容量信息公开和消纳预警机制,引导分布式项目有序开发、安全高效消纳;提升分布式光伏项目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以实现“可观、可测、可调、可控”,保障分布式光伏发电高效可靠利用和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二、关于推动分布式光伏参与电网调峰
2023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2023年版)》,提出引导电力用户根据电力系统运行的需求自愿调整用电行为,实现削峰填谷,提高电力系统灵活性,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2024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电网调峰储能和智能化调度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统筹优化布局建设和用好电力系统调峰资源,推动电源侧、电网侧、负荷侧储能规模化高质量发展,建设灵活智能的电网
调度体系,形成与新能源发展相适应的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支撑建设新型电力系统,促进能源清洁低碳转型,确保能源电力安全稳定运行。
下一步,国家能源局会同各有关方面进一步发挥分布式能源的调峰作用,推进源网荷储协同发展,坚持新能源与调节能力、电网建设在规模、布局、时序上做到“三位一体”,统筹新能源发展、合理利用率和系统调节能力,持续提升电网对新能源的接纳、配置和调控能力,推动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
三、关于建立健全分布式光伏市场交易机制
2025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推动分布式光伏在内的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上网电价由市场形成,配套建立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区分存量和增量项目分类施策,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指导各地加快制定出台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持续增强市场价格信号对新能源发展的引导作用。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8月11日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0566号
(资源环境类037号)提案的答复摘要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边境地区建设“绿色光伏发电带”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现答复如下:
我国边境地区光照充足、土地丰富,具有发展光伏等新能源的显著优势。您提出的建议对促进边境地区光伏发电发展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一、关于支持边境地区有序推进光伏发电建设
我们积极支持边境地区有序推动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支持相关企业在接网、消纳等条件具备的情况下,按照《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等政策要求开展光伏项目建设。
我们积极开展配电网建设和改造,提升边境地区配电网对光伏发电的接纳和调控能力,促进边境光伏发电发展。2024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新形势下配电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4〕187号),提出推动加强配电网建设改造、促进分布式新能源与配电网协调发展,并特别强调要科学补强薄弱环节,持续加大边远地区、脱贫地区、革命老区农村电网建设力度。下一步,我们将加快《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导则》修订工作,科学评估电力系统对分布式电源的承载力水平,指导有关地方政府和电网企业持续推进电网升级改造和承载力提升工作。
二、关于推进边境地区绿电就地消纳
我们高度重视光伏发电等新能源的就近消纳利用,积极推动降低对长距离外送消纳的依赖。《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明确,分布式光伏发电是指在用户侧开发、在配电网接入、原则上在配电网系统就近平衡调节的光伏发电设施,体现了分布式光伏就近消纳的本质要求。2025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明确绿电直连的定义形态、建设要求、运行管理和权利义务,充分发挥用电负荷就近就地消纳新能源的优势,更好满足企业绿色用能需求。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推动绿电直连、智能微电网等新模式新业态发展,提升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水平。
三、关于发挥绿电优势带动产业发展
探索“绿电招商”模式方面。我们积极支持边境地区将新能源资源优势转换为产业发展优势,吸引企业在边境地区布局。《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支持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经营主体(不含电网企业)投资绿电直连项目,并在项目备案、电网接入服务、豁免电力业务许可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
推动光伏产业与边(跨)境经济合作区深度融合方面。建设边(跨)境经济合作区是党中央、国务院就扩大沿边开放作出的重要决策。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18个边境经济合作区和3个跨境经济合作区,其经济实力不断壮大、发展水平逐渐提升,已成为扩大沿边开放的重要平台。2023年2月,商务部等17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 推动边(跨)境经济合作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商资发〔2023〕18号),提出支持边(跨)境经济合作区产业创新发展、前瞻布局中高端产业和新兴业态,因地制宜有序发展新能源等产业。下一步,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支持有条件的边(跨)境经济合作区结合本地实际有序推进光伏产业发展。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