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 关于《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9月2日,国家发改委印发《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其中,征求意见稿表示,为避免市场操纵以及恶性竞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对申报价格和出清价格设置上、下限。
征求意见稿指出,经营主体包括参与电力中长期市场的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含储能企业、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智能微电网等);电力市场运营机构包括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
电力中长期市场以统一的标准进行市场注册、交易组织、结算等。其中,虚拟电厂等新型经营主体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聚合各类资源(含电力用户、储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分布式电源等),形成聚合单元参与电力交易。
原文如下:
关于《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的有关精神,规范电力中长期市场,维护电力市场秩序和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我们组织修订了《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cn),进入首页互动交流版块“意见征求”专栏,提出宝贵意见建议。电子邮件请发至guangrui@nea.gov.cn。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10月3日。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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